1、任正隆,男,1949年12月生于四川省彭县。1981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获硕士学位

2、《刑法》

3、(三)未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的;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含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证券法、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发布。

5、(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15),2015年04月24日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修正),2007年12月29日发布。

9、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10、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买卖的,违法了法的规定,可以依据《法》的规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11、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备份案。

12、新法为发展现代种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06月29日发布,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14、年美国制定了联邦法。

15、(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发布。

17、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18、第二条 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1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1991),1991年06月29日发布。

2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2007年12月29日发布。

21、(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修正),1991年06月29日发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2013年06月29日发布。

24、(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修正),2002年10月28日发布。

26、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正),2015年04月24日发布。

28、(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9、非法卖如何处罚

30、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定本办法。

31、法律依据

32、(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33、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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