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实施细则精选107句
1、(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2、第七条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3、(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4、(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5、类别分为育种家、原种、良种。
6、原种:指用育种家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
7、第十九条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8、销售假刑事立案标准
9、(三)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10、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1、第三章农作物经营许可证
12、(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13、(一)农作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4、(六)仓储设施及产权证明;
15、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生产许可证
16、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并予以公告。
17、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经营单位和个人,由**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8、(五)晒场情况介绍或烘干设备及产权证明;
19、(三)有2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20、凡从事农作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凭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照指定的作物种类和地点经营。
21、第四章监督管理
22、主要农作物杂交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3、(四)有成套的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加工技术人员。
24、(三)自有品种的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25、第二十三条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6、年《法》领布的背景:主要是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的现状,如:政策对种业拉人持力度加大等;行业发展现状,如:搭造育种业信息管理平台提升育种效率、与国际优质企业接转,积极推进千牛业"走出去”等,而制定。
27、(一)生产常规(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8、第十四条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29、(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0、(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1、三、申请条件
32、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核发许可证的,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33、(五)经营场所;
34、(一)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5、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36、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填写,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可以按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农作物填写;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由审批机关决定。
37、(一)具有能正确识别和鉴定所经营的种类和质量的技术人员;
38、(二)具有能正确掌握贮藏技术的保管人员;
39、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40、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具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41、第十六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42、(二)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的,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委托书》,按《代销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43、(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44、第二十条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5、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管理,规范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6、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47、(二)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8、(一)育种机构、销售、繁育基地或说明;
49、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50、(二)有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烘干设备;
51、(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52、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生产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53、第十一条农作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54、(四)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55、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56、(一)主要农作物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57、(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
58、(四)有稳定的繁育基地;
59、第十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程序:
60、(一)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61、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2、(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63、(一)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64、良种:指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
65、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以外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66、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67、第十二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68、(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9、第二条在**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70、(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71、中午的发芽率看把100粒搁到容器里,让它发芽,看出芽率是多少就可以归零出来,它的发芽率是百分之多少?
72、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73、(三)具有同经营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质量的仪器设备;
74、《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75、(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76、育种家: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
77、(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3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经营许可证》。
78、(四)具有与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及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能力;
79、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80、(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81、第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2、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83、(九)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84、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85、第九条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86、(三)有1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87、第六条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88、第八条申请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89、(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90、根据我国《管理条例农作物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农作物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91、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由**市农林局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可以向**市农林局申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92、(三)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93、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质量水平,推动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和林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和林木工作的一部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质量水平,推动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和林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和林木工作。
94、(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95、第十八条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或者受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的、以及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96、一、范围
97、农作物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烟、果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98、(七)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99、二、申请要求
100、第一章总则
101、(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102、第五条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103、(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104、(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配备开展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105、(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
106、(四)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107、(五)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注: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后台留言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