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史
1、(3)有无预防接种、外伤、手术史,以及药物、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
2、通常保险公司会在投保申请表中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相关的健康信息,如有疾病历史或治疗史等,应如实填写。
3、因此,投保人在填写健康告知书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史,以免影响保险理赔。
4、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不实报告既往史,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
5、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
6、关于这个问题,保险规定的既往史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所患疾病、接受治疗、手术、住院、服药情况等医疗历史记录。
7、(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8、(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
9、同时,需要注意信息的保密性,不泄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10、既往史在医学上一般指既往的病史,是指过去有否得过某种疾病,以诊断是否是某种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的易感人群,从而让医生作出判断。
11、第四是生育史,有的工作是要加班熬夜,如果有小孩会有些影响的。
12、第三是用药史,主要是看有没有药物过敏,用药的时候以防会出现并发症;
13、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健康信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14、从出生以来所患过的比较重要的疾病,比如心脏病、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等,以及既往所患疾病的手术史,这些疾病都要写明哪年所患,治愈情况怎样,哪年做的手术,现在情况怎样,都要写清楚,还要写清过敏史情况,对哪些药物,食品过敏。
15、既往个人史包括出生过程、成长经历、学历水平、疾病情况等
16、病历本上的既往史应该这样写:
17、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的既往史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疾病或危险因素,从而确定是否承担责任。
18、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填写的健康告知书、医疗报告、医生证明等资料来判定投保人的既往史。
19、既往史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病史、手术史、过敏史、家族史以及个人习惯等方面。
20、其内容主要包括:
21、因此,患者需要对自己的既往史有充分的了解,对重要信息进行记忆和记录,以便在就诊时提供给医生。
22、个人史包括五个内容,第一是疾病既往史,主要是看之前有没有什么疾病,会影响现在的工作和生活;
23、病人的住院病历根据要求医生书写的很认真,真实。首先是病人的主诉,就是病人对自己病情的描述。再就是医生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初步诊断进行总结描述,询问病历,书写继往史等等。
24、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已经患过或正在患有的疾病、手术经历、药物使用情况等,否则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
25、按病名,时间顺序,由远向近写。比如某病30年,某病20年,10余年等等。
26、同时,保险公司也会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其健康状况。
27、此外,书写既往史需要注意记录的细节和客观性,不能过于模糊或简化。
28、第三婚姻史,是看有过几次婚姻,或者没有结婚,有很多工作岗位要选择合适的;
29、因为既往史是医生或其他医疗从业者诊断、治疗病患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在病历中有专门的部分记录既往史。
30、第二是家族史,主要是看个人家庭关系,还有家庭背景等,影响工作的发展等;
既往史
31、既往史应该详细、清晰地记录。
32、既往史又称过去病史,即就医时医生向患者问询的患者既往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曾经患过的疾病等方面的问题。
33、关于这个问题,保险规定的既往史是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填写的健康申明表或体检报告等资料来判定的。
34、除了书写完整的既往史,患者还可以通过详细地向医生讲述自己的既往史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诊断疾病。
35、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填写或隐瞒了既往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拒绝赔付。
36、病历本人的既往史,医生都是概括性的写写病人的以往的个人病史情况。
37、您好,保险规定的既往史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存在的疾病、医学诊断、手术史、药物治疗史等健康状况。
38、既往健康状况包括饮食习惯等。病人平时健康状况,可能与其现患疾病有一定的关系,故对分析判断现发疾病的病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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